为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要求,快速推进司法行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司法行政政务资源互通、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便捷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充分的利用司法行政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推动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资源集中整合。加强政务资源统一标准建设,促进各业务、各层级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多方利用,推动与公检法各单位数据共享共用。
坚持需求为主、管用实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政务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搭建线上线下的政务服务平台,确保管用实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坚持创新引领、智能驱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创新应用,开展分级分类应用指导,鼓励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促进政务服务智能化。
2017年底前,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公开。逐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程序,全方面提升司法行政标准化、网络化水平。2020年底前,整合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资源,在部、省、市、县、乡五级建成司法行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各级法律服务大厅,纵向实现司法行政各业务、各层级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横向实现与公检法等单位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实现互联网与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深层次地融合,大幅度的提高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一)加强统筹规划,形成全国司法行政“一盘棋”。司法部统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资源,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做好顶层设计,编制总体设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建设,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做部署,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和资源有效利用,实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一盘棋”。
(二)完善标准体系,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依据司法行政法定职能,全面梳理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三)加强流程再造,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利用互联网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可以要求重复提交;凡是能利用互联网核验的信息,不可以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可以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加强沟通协调与数据对接,涉及跨业务、跨层级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四)整合网站资源,形成全国司法行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按照综合集成、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协同联动原则,所有面向公众服务事项整合到司法部门户网站内,所有面向内部管理事项整合到司法部电子政务外网网站内。现有各级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以及各级律师、公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司法协助等业务网站要进行整合优化,打破信息孤岛,消除数据壁垒,避免重复性、低水平建设,打造司法行政网站群,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推进司法行政政务管理向政务服务转变。
(五)强化线上线下深层次地融合,打造法律服务“一平台”。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充分的利用移动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的社会服务功能,打造集服务大厅、热线电话、网站和微信、微博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通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为社会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者提供自助查询、咨询解答、业务办理等法律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内部外部相贯通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一平台”,实现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
(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全国司法行政“一张网”。统一司法行政网络资源,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司法部为核心,打通连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网络;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实现各级司法机关涉密信息网络互联;依托政法共建共享网络,打通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单位的横向网络相互连通,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建设信息交换平台,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不同网络之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形成全国司法行政“一张网”。
(七)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各级司法行政网站和线上线下政务大厅,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信息准确、即时、全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需要注意的几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制定《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司法行政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依据。
(八)强化安全防护,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依照国家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和应用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为保障司法行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连续性、可靠性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格外的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司法部科技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并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各地要明确专门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整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引导工作,方便更多群众利用互联网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使用率。充分开展司法行政各级门户网站宣传引导作用,积极部署开发“两微一端”,切实将惠民便民落到实处。充分的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探索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四)加强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