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渠城置业212亿竞得甘蔗3246亩商住用地


来源:k8凯发国际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30 06:10:38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0月9日,闽侯县举行2024年第二次土地拍卖。

  本次拍卖共有三家房企报名参与,最终经过55轮举牌,福州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2.12亿成功竞得闽侯宗地2024-02号,溢价率34.2%,楼面价3378元/㎡。

  闽侯宗地2024-02号位于甘蔗街道大元村;占地面积21640平米(32.46亩);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B1、B2、R2)。

  拍卖要求,本宗地出让面积21640平方米(合32.46亩),其中东南角商务办公用地约3300平方米(合约5亩),商务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7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东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与小区住宅用地隔离并封闭成一个独立区域,该独立区域要设置专用人行和行车出入口并与南侧市政道路连通,该独立区域占地面积约5亩,由竞得人按回购方需求配建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商务办公区地下停车位要与住宅区域地下停车位隔离。该栋商务办公楼要设计建设独立水电系统,包括专用供电线路、独立变压器、独立给排水等。竞得人要根据回购方实际的需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可做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1、本宗地中所有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全部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82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购。

  2、本宗地中所有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按820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回购价标准)予以回购,商务办公用房配建的地下标准停车位约64个,按50000元/个予以回购(若有配建机械停车位,由竞得人无偿移交)。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4、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一定要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做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允许超出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能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0月9日,闽侯县举行2024年第二次土地拍卖。

  本次拍卖共有三家房企报名参与,最终经过55轮举牌,福州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2.12亿成功竞得闽侯宗地2024-02号,溢价率34.2%,楼面价3378元/㎡。

  闽侯宗地2024-02号位于甘蔗街道大元村;占地面积21640平米(32.46亩);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B1、B2、R2)。

  拍卖要求,本宗地出让面积21640平方米(合32.46亩),其中东南角商务办公用地约3300平方米(合约5亩),商务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7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东南角建设一栋计容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与小区住宅用地隔离并封闭成一个独立区域,该独立区域要设置专用人行和行车出入口并与南侧市政道路连通,该独立区域占地面积约5亩,由竞得人按回购方需求配建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商务办公区地下停车位要与住宅区域地下停车位隔离。该栋商务办公楼要设计建设独立水电系统,包括专用供电线路、独立变压器、独立给排水等。竞得人要根据回购方实际的需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

  本宗地竞得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可做调整,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1、本宗地中所有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全部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82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购。

  2、本宗地中所有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按820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回购价标准)予以回购,商务办公用房配建的地下标准停车位约64个,按50000元/个予以回购(若有配建机械停车位,由竞得人无偿移交)。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2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11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4、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一定要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做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允许超出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能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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